聚焦|PPP项目最严新规后续

2017-11-17


关于“ PPP项目风险雷区”的探讨—财办金〔2017〕92号文初步解析

 

 

伴随着《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》财办金〔2017〕92号文件(以下简称“92号文”)的颁布,PPP项目规范化发展阶段的帷幕正式拉开, 同时,也意味着源自2014年下半年开始的中国PPP事业发展高潮的褪去。在这波PPP项目发展浪潮中,部分地方政府、PPP项目参与方既有迫于经济发展压力所致,也有搭乘PPP政策东风之便考量,对国务院、财政部、发改委及其他相关部委颁布的政策进行着各式各样的“利己解释和政策突破”,就笔者参与的PPP项目实践而言,如不加以规范,PPP项目隐形地方债务的风险,确有可能会对未来宏观经济走向带来潜在的较大债务风险。

92号文的适时颁布,对处于PPP项目高潮阶段的当下来说,有利于各参与方冷静头脑、认清形式,通过审慎辨别已经改过三年实践的PPP项目相关风险,在清理、整顿、规范以往错误认识、利己解释基础上,有利于中国未来PPP事业基业长青。92号文以遏制地方隐形债务开宗名义,以 2017年11月10日为时间基准线,以项目准备阶段开始纳入PPP项目管理库的项目为管理范围(识别阶段不属于本文件规范范围),对新入库项目和已入库项目的清理划定了若干红线、设置了相应雷区,为方便大家阅读、理解,也为抛砖引玉、共同探讨,笔者就92号文总结及部分条款解析如下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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